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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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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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纪检和监察审计工作;法律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的合同管理、审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及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负责处理有关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承担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六、负责组织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监察、审计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监察、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八、协助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

九、负责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各部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监督学校大宗物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等经济活动的招投标工作,对办学方向、校务公开、工作作风、招生和考试、毕业生就业、基建招投标、财经管理、重大经济活动、物资采购、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实施监督;

十一、对校内各单位的财经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二、负责制定全校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十三、负责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负责参与学校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十五、负责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预防法律纠纷。

十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审核合同

十七、负责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十八、负责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十九、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

二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二十一、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纪委办公室职责范围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校纪委各项工作任务和决议;

2.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调查研究等具体工作;

4.发挥纪检监督作用,根据工作要求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

5.协助纪委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及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负责处理有关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等具体工作,包括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和举报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

7.承担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具体工作,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8.负责对新提聘上岗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集体谈话及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等工作;

9.负责纪委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归档工作;

10.负责纪委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及记录、决定、纪要的整理,并对纪委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1.负责编印纪监审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

12.负责纪委、纪监审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13.负责纪监审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14. 负责科室档案的整理、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审计科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关于监察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监察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贯彻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开展专项清理、登记、归档等具体工作;

3.受理对学校行政部门和部门行政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依法依纪办案;

4.负责学校大宗物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置等经济活动的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工作;全过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5.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做好人事招聘、住房补贴发放、教师基本功大赛过程公证等相关监督工作;

6.协助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预算执行审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

7.负责对学校有关部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负责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审计,包括合同审计、过程审计、结算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负责对学校内部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有关监察审计文件等的起草、上报,归档和保密工作;

9.负责科室档案的整理、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事务科职责范围

1.负责制定全校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负责参与学校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4.负责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预防法律纠纷;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审核合同;

6.负责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7.负责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8.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

9.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10.负责科室档案的整理、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