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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社会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责任【转载】


王思斌:社会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责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王思斌特此撰文,呼吁社会工作要积极承担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责任。

在前不久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 民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要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解决好群众关切的“为难事”;要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使社会大家庭更加温馨和谐。中央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关切和指示也包含了对社会工作的期望,释解了某些对社会工作发展前景的疑惑。

社会工作应该如何积极回应,在保障基本民生、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承担自己的责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王思斌特此撰文,呼吁社会工作要积极承担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责任。

民政领域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领域,民政部门是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主动而有效地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民生服务方面的工作,既能较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也能通过服务增强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的承认,进而为自己的发展建构更好的外部条件。社会工作是为困难群体、脆弱群体和其他困境群体的专业服务, 这种服务既包括实施相关政策向民政工作对象提供物质方面的帮助,也包括向这些群体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在精神上、心理上和社会参与上提供服务和支持,使他们既免于生活困难方面的威胁,尽量使他们过上比较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此外,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动员和帮助居民参与公共活动,参与社区协商,促进社区社会治理。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服务,通过链接资源、推动综合服务和干预,预防某些特殊群体人员可能的冲撞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而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

近些年,我国的社会工作服务基本上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框架下开展的。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解决了他们在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困难,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处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社会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开展精准而有效的服务,促进人民福祉的提高,服务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央领导人提出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要“多做雪中送炭、增进民生福祉的事”,这很符合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目标追求。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为了创造经验、展示效果,在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时, 开展了一些群众性活动,有的服务针对次困难群体。从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这无可厚非,但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更急迫任务的角度看,我们应进一步将社会服务聚焦于绝对贫困群体、低保群体和包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障人士、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在内的特困人员, 更有效地实现“雪中送炭”,在保障上述服务目标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效果。这实际上是社会工作“瞄准”之要义,社会工作群体必须要有这种“专业自觉”。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施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成绩,在“聚焦”和施“德政”的视野下,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宽阔的视野和更长远的眼光,看待脱贫攻坚、特殊群体服务、群众服务,以及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来说,既要有紧迫感,也要有长远意识; 不但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上述工作领域的一时一事,而且要思考我们工作的现时和长远影响。要赋予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基本社会服务、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以丰富的政治和社会内涵,在精心设计、科学实施和有效服务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认同和对党与政府的政治认同,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在这方面,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实践和探索。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