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观点

践行核心价值观要防止“照搬主义”和“丢掉主义”

发布日期:2014-05-11  部门:宣传部   来源:人民网   作者:柳玲


近日,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公布,并引发社会各界关于人民信仰、社会良知、民族精神的广泛热议。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对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促进民族振兴起到巨大作用。

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十八大确定的寥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人民三个层面进行了精准概括,有方向,有目标,也有新期待和新要求。应该说,一个有追求的国家和民族,如果没有一个能够激发人民信仰、凝聚社会共识、指引国家进步的核心价值导向,就不可能在发展、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更好地赢得人民信任、匡正社会风气、振奋民族精神,社会各界就不会目标一致地手挽手、肩并肩共同追逐国家的梦、民族的梦和人民的梦。

有了价值观导向,就需要积极去践行。应该看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为了我们共同富裕、共同进步、共同幸福的“中国梦”,当然更是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实践中如何培育与践行呢?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知行合一”。如果不能做到“知”与“行”的相互统一,就容易使我们追逐的脚步犹豫、停歇,就容易使我们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就容易使我们的梦想遥不可及、高不可攀,很容易让人民失去信心,消磨掉贤人志士的激情和斗志,对构筑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推动改革发展以及民族振兴产生负面甚至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在践行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担负着“第一”责任。而且我们的党和政府,在“五位一体”发展建设过程中,承担着改革攻坚、政策制定、执行落实等具体职责,这一切事关民主法治进程、事关社会和谐公正、事关民生改善和人民的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工作中“大事”、“小情”以及党员干部自身的言行、工作和作风无不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民族事业进步与提高、社会风气“祛邪”与“匡正”、人心导向凝聚与团结。其次,社会和人民担负着“第二”责任。我们社会要进一步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观念,社会规则、社会秩序也要按此进行革新与改良,为人民进步提高创造条件。同时,我们的人民也要继续培养国家和民族意识,热爱伟大祖国,遵守社会道德,以礼待人,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社会和人民才能在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心心相惜”、“合拍共振”。

“知”是前提,“行”是根本,“知行合一”才能使我们的目标和梦想尽早变为现实,才能使我们在追逐“中国梦”的奋斗历程中辛勤耕耘并结出累累硕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国家富强、社会发展,人民进步的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道出了我们每一名华夏儿女的心声,我们既要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做出改变,做出行动,投身伟大实践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