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现将本学期巡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院、系(部)自行组织巡考
本学期教务处暂不安排院系部领导统一巡考,由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自行对本部门考试进行巡视,了解考试情况。同时,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和督导组也会按照惯例对全校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二、 巡考工作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1.巡查内容包括监考期间教师履职情况、学生考试情况、考场秩序和纪律等。
2.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牌巡考,填写《巡考记录表》,并在考试结束后上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3.根据考试巡查情况,提出加强改进考试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教务处 质量监控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