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检查》的工作安排,请各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部)于4月1日(星期一)前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一览表。
自查报告、自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质监处(主楼241),电子版发送至zhijianchucwu@163.com。
评建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