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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明舜教授受聘为第十届国家督学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我校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明舜教授在会上被聘为第十届国家督学。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国家督学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等。

         第十届国家督学共聘任243人。李明舜教授的获聘,对我校主动按照国家教育督导要求规范办学,加强依法治校,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