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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校办通字[2017]4号文件要求,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计3天,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将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展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各院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并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各院系要掌握离校学生确切去向。
2.放假期间有外出离校、离京的学生,要向所在院系履行请假程序,假条要注明离校时间、前往地点、返校时间、联系方式、安全承诺等内容。
3.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设立留校学生联络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设立留校学生联络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请各院系于4月5日中午12:00前将《2017年清明节假期后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学生科。
研究生处学生科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