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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硕士2016级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

校研字[2016]13号

来源:ls     发布日期:2016-09-21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2016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研究生处决定组织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修订课程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6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课程标准的修订。
二、修订要求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标准中要明确的教学目标,课程教学目标要具体化,首先要明确本门课程的性质。每门课程都要求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知识目标要表述到掌握……或学习……知识或受到……训练;能力目标要表述到具有……能力;素质目标要表述到形成……意识。
2.每门课程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确定每个章节,明确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各章节的学时分布。
3.要求把本门课程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表述出来。实务性课程要求在教学方法中有案例教学。考核办法要注重过程考核,突出能力考核。
4.明确课程所需的教学条件。确定课程教案;要求列出必读或者参考书目(纸板或者视听材料等);根据课程需求,提出该课程对实践教学条件以及教室的要求。
三、修订程序
1.由课程团队的负责人组织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讨论并进行课程标准的修订。每门课程标准应当有2-3人的课程标准修订小组负责编修订。
2.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由所在(专硕)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提交二级学院、系、部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方可定稿。
四、修订格式
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课程标准格式(见附件1)进行编写。其中,“《××××××××》课程”使用三号宋体加粗;文中一级标题使用四号宋体加粗;其余标题皆用五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皆用5号宋体。
五、上报材料
审定后的课程标准以培养院、系为单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上报材料包括课程标准目录(见附件2)、各门课程标准(文本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截止日期为1014日(周五)。
 
附件:
1.课程标准格式
2.课程标准目录
3.2016级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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