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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这部法律将家庭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框架,将关乎未成年人身心才智全面和谐发展、关乎家庭和国家能否良性有序运行的家庭教育视为‘国事’纳入‘国法’视野推动促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谈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立法建议稿项目组成员、UG环球360官方网站法学院林建军教授如是说。近日,她应邀提供专稿,对这部法律的时代价值和核心内容,以及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中的独特作用进行了全面阐释。
林建军,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首批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时代价值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对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家风传统文化的时代回应。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置于国家未来长期发展的战略框架中,“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最新时代回应。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家庭教育由家规之治上升为法律引领驱动的时代选择。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意味着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就家庭教育问题专门立法,以法律形式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父母家庭教育能力,约束父母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不良甚至违法行为,促进作为家庭成员也是国家公民的未成年人身心才智全面健康成长。使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规、家训为载体的自治驱动,转向法律为载体的法治引领驱动模式。家庭教育不再被单纯视为“家事”,也成为重要“国事”纳入法律视野,举国家之力支持推动。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内容
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重心。
《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向家庭教育的最主要群体——未成年人,强调家庭教育的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对个人而言,“人无德不立”,合格公民的教育,身心才智不可偏废,但德是基石,立德树人。对国家而言,“国无德不兴”,德是凝聚国民精神世界的核心价值,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绵延不绝的深层精神内核,德是灵魂,立德强国。一个人、一个民族,都不能“魂无定所”。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指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重心是育德。
确立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
明晰了促进家庭教育的主体及其职责。
国家应为家庭教育提供积极支持:国务院组织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规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妇女联合会的职责
长期以来,妇女联合会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注重妇女联合会独特作用的发挥,在多个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九张图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