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6-03-01
一年来,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反家暴法明天就要实施了,“打老婆天经地义”成为历史;全面二孩已经放开,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历史;“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政府随意征税成为历史;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户籍壁垒终将被打破……
这些改变,是高层作出的决策。决策的背后,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动的身影。
有的代表身患癌症,但不妨碍调研履职,建议议案一提再提。问题不解决,答复就是“不满意”。问题初步解决,他们考虑如何进一步推动。共识,在一次次互动中逐渐形成。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新京报找到了这些代表委员中的“代表”,讲述他们的履职经历,讲述重大政策变化背后的故事。
★对话人物
孙晓梅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UG环球360官方网站教授,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致力于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历经26年,孙晓梅见证了反家暴法的诞生。
这部法律的实施,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里程碑之一。“打老婆天经地义”、“揍孩子合情合理”这种传统意识中的糟粕,将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过滤和清除。
但很少有人知道,一部法律从立题、调研、讨论到立法、施行,那些推动者经历过怎样的艰辛。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后,很多人叫孙晓梅“硬茬”代表,推动新法立法受阻时,她当即向有关方面回复:我不满意!
罹患癌症近6年,在“连坐起来的力气都没有”的时候,她还在想着帮助一位被丈夫虐待致死的妇女家属。
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孙晓梅继续和家庭暴力“死磕”,她准备提交建议: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应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由家暴问题专家帮助法庭查清事实。
背景
三成妇女遭受过家暴
新京报:3月1日,反家暴法就要开始施行了,你怎样评价这部法律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
孙晓梅: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反家庭暴力法。
考察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程度,主要就看它对弱者的保护程度,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群是妇女、儿童,反家暴法体现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反家暴法有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新京报:此前,和反家庭暴力有关的内容,在很多法律中都有体现,但不集中。
孙晓梅:之前,规范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中,司法机关最需要明确的内容在这些零散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例如什么是家庭暴力、发生在哪些人之间、预防措施、案件管辖、证据原则等等。
新京报:在现实中,反家暴的执行情况如何?
孙晓梅: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几乎同样的家庭暴力案件,在不同地区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量刑轻重不一、差别很大,有些案件罪名认定也存在巨大争议。反家暴法的出台和实施,解决了统一执法的问题。
新京报:中国的“家暴”情况现状如何?
孙晓梅:据官方统计数字,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新京报:这些年,“家暴”行为从整体上有过怎样的变化?
新京报:上世纪90年代,人口还没有大范围流动,家暴都是“关”在自家门里。后来人口跨地域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家庭类型出现了变化,同居关系这种“临时组合家庭”增多,“同居暴力”随之成了社会问题。
家暴的起因也有变化,上世纪90年代,施暴者主要是出于大男子主义等传统不良观念,近年来,物质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但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也有所增强,原来,受害者不敢讲、不愿讲。现在,不少人不仅肯讲,而且讲得很细致,遭受了暴力不再忍耐,敢打110求助。
调研
全球超120个国家对家暴立法
新京报:你从事这部法律的研究、推动已有二十多年,最初哪些原因引起了你对反家暴立法的关注?
孙晓梅:1990年,我开始研究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那时不叫“暴力”,更不叫“家庭暴力”,人们还不接受“家庭暴力”这个词,只叫“挨打”、“殴妻”。
1993年,中国管理科学院妇女研究所,也就是现在的红枫热线,做了一个项目,对北京市30个城市户口和30个农业户口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做个案访谈,我承担了对30个农业受害者的调查,没想到调查农村妇女受虐待的情况比城市妇女困难得多,农妇们不认为被丈夫打、受到暴力侵犯是一个问题,不愿意讲自己的经历,不少人还用奇特的眼光看着我,“你为什么要问这些?”“你怎么不上班?天天到我们村里来?”
最终调查完成了,我深受触动,从那时起,家庭暴力成为我的重点研究课题。
新京报:调研、走访的过程中,有哪个人(家庭)或哪件事让你印象最深刻?
孙晓梅:印象深刻的太多了。去年浙江审理了一起同居暴力案件,一个女孩不堪忍受同居男友的长期殴打,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审时,女孩说自己实在走投无路了。她拒绝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更是拒绝赔偿,一直喊:他(男友)罪有应得,该死!
实际上,开庭前,她的代理律师做过她的工作,她自己也清楚,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有利于给法庭留个好印象,可她仍然表现出了对男友的深入骨髓的恨意。我一直在想:究竟经受了什么样的暴力虐待,让这个女孩有如此之恨?
新京报:据你了解,目前在国际上,关于家暴的立法情况怎么样?
孙晓梅:世界上至少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立法;其中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国家大约有80多个。用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已成国际发展趋势。
新京报:国外针对家暴的专门立法,你能记住哪些有特色的细节?
孙晓梅:有的国家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有的国家有“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制度,接到报警,警方可以破门而入、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将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带离或者跟施暴者隔离,电影《刮痧》描述的就是这样的场景。
亮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新京报:目前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哪几类?
孙晓梅:概括来说,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几类。反家暴法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点出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没有直接提到性暴力,不过,性暴力应该是包含在其中的。
新京报: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孙晓梅:最突出的亮点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遇或面临家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应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司法救济手段之一,早在2008年,基层法院就有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2月,试点法院签发了约500份人身保护令,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率达98%以上。
新京报:反家暴法制定过程中,同居暴力是否应该入法,曾引起过广泛讨论。
孙晓梅:是经历了一些波折。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同居暴力纳入到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内。
有人认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认可的家庭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同居暴力,不是家事,不属于家暴,而是社会暴力。我则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家庭形式的演变,反家暴法不应该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等四机关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同居暴力纳入其中。可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反家暴法草案时,一审稿还是没有纳入同居暴力。
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当时都提出,司法机关的成熟做法为什么不能纳入到反家暴法中?同居暴力入法可以体现出反家暴没有禁区,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直到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家暴法草案时,才增加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同居暴力终于入法。
新京报:关于共同生活人是否包括同性恋,也曾引起过争议?
孙晓梅:反家暴法审议通过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曾明确回应: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几天前,我受邀参加了一个特殊的研讨会,与会人员以同性恋(多元性别)为主,很认真地讨论一个问题:既然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恋,那么反家暴法施行后,“亲密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怎么办?
新京报:从各个层级的责任和规定来看,目前的反家暴法可操作性如何?
孙晓梅: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受害者由于威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时,谁可以代替她向法院提出申请?一审稿的规定是近亲属。审议时,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机构应该成为代为申请的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由警方协助执行,对施暴者的威慑效果更好。最终的法律就规定,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推动
“硬茬”代表5年6次提交建议
新京报:从调研、推动、立法到实施,反家暴法的诞生,经过了哪些历程?
孙晓梅: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以调研为主,2001年,作为农工民主党中央妇委会主任,我向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交“反对对妇女暴力行为建议”党派提案,这也是全国第一份跟反家暴有关的提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后,2009年至2014年,我提交了6个建议,建议加快反家暴法立法进程。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暴法作为预备项目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从那时起到法律正式出台,不到3年。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我一个人推动反家暴立法,妇联、公益组织、全国人大等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从征求意见到一审、二审,展开了全民大讨论,反家暴法的制定过程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
新京报:万事开头难,立题和调研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困难。
孙晓梅:1993年做30个农业妇女受害者的调查,最后形成了30万字手稿,可手稿交上去之后,被有关部门搞丢了,研究不得不搁浅,当时我很后悔,如果有一些钱,复印了,该多好!
1997年,我们又做了一个反对对妇女施暴的调查,调查对象800人,工人、教员、学生、医生、家庭主妇、律师、警官、社会工作者各100名,问卷调查入户,有的施暴者威胁我们:“砍死你们算了,一了百了”。
新京报:有人称你是“硬茬”代表,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有过哪些周折?
孙晓梅:2001年提交的“反对对妇女暴力行为建议”党派提案,负责答复办理的部门是全国妇联,这让我很无奈,因为跟我相同,全国妇联也在呼吁反暴力,这相当于打出的球,又弹了回来。
2009年、2011年,我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提交议案、制定建议,可有关方面答复:目前首要的任务是修法,家庭暴力的内容可以在各种法律中体现。也就是说,有关方面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反家暴法,修改其他法律中跟家暴有关的条款即可。我对有关方面的办理答复,当即表示不满意。
2012年,我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的建议》,欣慰的是,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暴法作为预备项目,纳入了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反家暴法立法终于正式启动。
展望
意识和细节决定新法实施效果
新京报:新法实施后,在执行层面,你觉得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孙晓梅:首先是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反暴力意识,如果没有意识,那么反家暴法只会停留在纸面上。
取证意识也很关键,比如“以暴制暴”的问题,怎样证明长期遭受了家庭暴力?严重到什么样的程度?这都需要有法律认可的证据,可不少人没有取证意识,或者不会取证。
还有一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代为申请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机关如何跟法院配合?是不是需要对基层民警做培训?这些细节都关乎反家暴法的实施效果。
新京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开幕,你会提交哪些建议和议案?还会与反家暴有关吗?
孙晓梅: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应该引入专家证人制度,我准备提交这个建议。
涉家暴刑事案件往往很复杂,法官、检察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可他们能不能真正厘清家暴关系?比如受虐妇女杀夫案件,法官、检察官能不能真正理解受暴妇女杀夫行为的合理性?能不能真正体会到她们的极度恐惧心理?国外的成熟做法就是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由家暴问题专家帮助法庭查清事实。
新京报:罹患癌症近6年,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学术研究、代表履职等会不会压力太大,影响到身体?
孙晓梅:现在的身体状态还可以,定期到医院检查。病情比较严重的是2010年,刚接受完化疗,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只能接听电话,这时得知了董珊珊案件,结婚才10个月的董珊珊,被丈夫虐待致死,其丈夫被认定构成虐待罪,可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当时我很着急,很想为董珊珊做些事,可连坐起来的力气都没有,什么都做不了。
我觉得,对待病情最重要的是心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很重要,现在我不仅行动自由,还能出差呢,过些天就要到广西做一个儿童餐的调研。(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