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6-01-18
家安国可安。我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让这部法律被公众熟知,并切实发挥其遏制暴力、庇护无辜的作用?
1月6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
为什么需要一部反家暴法?
26岁的董珊珊在结婚后308天之后,被丈夫殴打致死,其间曾8次报警无果。反家庭暴力法律的缺失,一度使得受害者求助无门。
“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党委书记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也提出,国家出手禁止一切家庭暴力,责无旁贷。定位于社会法的反家暴法坚决地打通、拓宽公权力介入渠道,也确立了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及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较好地处理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胡可明提出,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社会安定的毒瘤,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包括国家公权力在内的各方面都要积极行动,有所作为。
构建防治家暴的中国模式
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总结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中国经验,构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国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例如,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的发现渠道,紧急庇护制度解决了受害人急需的临时安置,告诫制度使不够治安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不再难以处置,撤销监护制度有利于破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施暴的难题,人身安全保护令则为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充分发挥家庭和公民作用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等特征。因此,反家庭暴力除公权力进行积极干预外,更需要充分发挥家庭和公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自觉行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认为,正确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正面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引导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表示,要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部署和指导,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要点,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同时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反家暴不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玉林东里一区书记、妇联主席李志萍说,反对家庭暴力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部分,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让群众了解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加大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区民警韩广义表示,应加大宣传,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通俗的宣传方式,做到家喻户晓,树立全民反家暴的责任意识和风气,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人。
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管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胡可明提出,学习贯彻反家暴法要做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尔梅认为,人民法院贯彻反家暴法,重中之重就是落实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独立的人身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重要而核心的制度,这项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需要各机关、团体的积极配合。法院相关干警应做好人身保护令案件可能在短期内增加的准备工作,并就人身保护令审理程序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程序,切实做好保护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