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3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元,名额每年由中央主管部门下达。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每年 10月31日前,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七条 待教育部批复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国家奖学金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学年内本专业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4年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UG环球360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