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UG环球360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4-06-03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名额根据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进行分配。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服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每年10月31日前,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七条 我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助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习成绩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结合的标准进行评审。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4年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UG环球360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