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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图书馆的借阅规则是什么?

部门:图书馆  发布日期:2014-04-21  点击次数:

答:本科及高职学生可借图书10册,借期30天,可续借15天,研究生可借图书15天,借期30天,可续借30天。教师可借图书20册,借期60天,可续借30天。违章处理规定:

1.  校园一卡通限读者本人使用,冒用一律扣证。

2.  读者借阅图书,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还书,需交纳超期滞纳金,超期图书按每册0.1/天计。

3.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内归还的图书,可延至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超过第一周还书按逾期处理。

4.丢失图书赔偿规定:

中文图书:如果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1995年(含199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照原价的10倍赔偿;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照原价的5倍赔偿。一个月之后办理赔偿手续者,除缴纳赔款外,另需缴纳超期滞纳金。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赔偿。

外文图书: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无价图书按每页5元赔偿;外文影印图书按原价7倍赔偿,无价影印图书按每页1元赔偿。

资料:遗失中文资料按每页1元赔偿,外文资料按每页2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