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8年度科研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寒假前完成。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录入2018年度(
一、教职工系统填报
请教职工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之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科研信息录入工作。教职工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门户系统后,在页面左侧栏目中点击“科研管理系统”进入个人填报页面,具体填报内容包括:
1、科研项目:由各个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录入2018年新立项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新增”,录入项目相关信息(也可通过页面右下角的快捷通道填写),尽量填写完整。在确定“项目成员”的“项目年度工作量”时,每个成员的当前年工作量定为1个月即可。
纵向项目主要包括: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规划项目,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专项项目)、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北京市教育工委项目,其他部委项目及各类校级项目。
横向项目主要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全国妇联各部门)委托服务、咨询、技术开发等内容的项目。
注:对于2018年及往年已经完成的横向项目,应及时更改项目状态,并提交结题相关材料。
2、科研成果:由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录入,若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由署名最靠前的我校教职工录入,录入人要将其他作者按署名次序填录完整。教职工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 “获奖”、“专利”等成果的,应分别在相应栏目录入相关信息。
二、教职工提交实物
教职工在录入科研信息的同时,准备实物资料,于1月18日前提交各部门的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制作清单、在清单上加盖部门章,于1月22日前将实物及清单提交科研处。教职工需要提交的实物包括:
1、论文复印件一份(复印部分包括:封皮、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转载须有转载刊物相关复印件;
2、学术专著原件一份(不再退还);
3、研究与咨询报告复印件一份(若被采纳须附采纳单位证明复印件);
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18年及往年结项的横向课题结项材料一份,如结项报告、结项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科研信息的审核
1、科研秘书初审
科研秘书应确保所有本部门教职工科研情况已全部录入,且教职工提交的实物应与科研系统录入情况一一对应。科研秘书根据教职工提交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在管理系统上核查教职工个人录入的信息。教职工填报的信息与原件相一致的,审核完毕后点击“通过”,使科研管理系统的审核状态显示为“机构通过”。教职工填报的信息与原件不一致的,要征得教职工的同意后加以更正。没有原件的,不予“通过”。
2、科研管理处复查
科研管理处在科研秘书初审结果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上报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核查。
四、其他事项
请科研秘书将今年新入职我校的本部门新增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添加到管理系统中,以便新增人员填报科研信息;对职称、学历变动、离职、退休人员的个人身份情况加以调整;尚未指定科研秘书的部门或科研秘书有变动的部门请报到科研处,以便赋予系统权限。
联系人:叶亮 84659024 教图楼930 kych2005@126.com
科研管理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