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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北京高校宣传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关于举办北京高校宣传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意识形态和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市委的精神与部署,市委教育工委拟于近期举办“北京高校宣传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研讨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1123—27
二、地点
北京军都会议中心(路线:昌平区东关环岛向北 水库路东侧,电话:60712043
三、参加人员
各高校党委宣传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思政部主任)各1
四、工作要求
1. 各校于111812: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报市委教育工委;
2. 培训为脱产培训,请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 参加培训人员于239:00前到会议中心主楼前台大厅报到,27日下午离会。
联系人:张茂林,电话:63089658
传真:63089674,邮箱:e8420@126.com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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