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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质字 [2017] 4号 关于编制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京教督[2017]23)(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编写任务分工

编写任务分工见表1

1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任务分工

报告内容

内容要求

负责部门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

教务处

本科生源质量情况

招生就业工作处

师资与教学条件

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师资培养培训情况等

人事处

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

教务处

教学经费投入情况,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度内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财务处

教学用房情况,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国有资产管理处

图书情况,生均图书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总数

图书馆

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生均实验室面积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教学建设与改革

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专业设置情况(全校本科专业总数、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及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度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一门)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毕业论文(设计)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部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教务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管理学院、团委

本科生国际交流合作情况

国际合作处

质量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学校办公室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

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各二级学院、系、部

学生学习效果

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率)、学位授予情况(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

教务处

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学生工作部、团委

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毕业生成就

招生就业工作处

体质测试达标率

体育部

特色发展

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部

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二级学院、系、部

注:表1中带底纹并加粗的内容是必须提供的支撑数据

 

二、编制安排及工作要求

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京教督[2017]23号文件的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落实各项任务,认真编制报告内容。要求报告中必须包含京教督[2017]23号文件的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持数据目录”中的各项支撑数据(已经在表1中突出显示)。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见表2

2 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完成时间

各部门撰写并提交上述分工中明确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应内容(含支撑数据)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二级学院、系、部

1226

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交的材料,汇编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质量监控处

1228

校领导审定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质量监控处

1229

印制、上报、公布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质量监控处

20181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本部门所提交的报告负责。各部门编制的报告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71226日交质量监控处,同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0108014@cwu.edu.cn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质量监控处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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