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北京市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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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3
校人字[2017]13号
各教学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的通知》要求(附件1),学校需推荐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5-10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评价能力。
(三)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本领域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部门原则上推荐一名(含学科归口人员),优势学科可不受限制并优先推荐。
(二)各教学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组织推荐工作并填写《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6月28日前报到人事处。推荐表中单位意见栏不填。
(三)人事处、质量监控处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的通知》
2.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推荐表
3.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质量监控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