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7-06-08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
为表彰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字[2017]1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根据北京市文件要求,从学校2017年优秀教师中推荐1人作为“北京市优秀教师”候选人,曾获得过相同称号的人员、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程序
(一)部门推荐
各部门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从推荐范围中提出1名推荐人选,于2017年6月9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
(二)汇总评审
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荐情况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上报北京市教委的“北京市优秀教师”候选人。
(三)校内公示
学校批准确定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如无异议,候选人准备材料并报送北京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体要做到:
(一)认真部署评选推荐工作,在本部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二)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及时组织申报,务必于6月9日将本部门推荐人选(各部门各推荐1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附: 推荐范围名单:
 丁占罡、王丽娟、王爱民、王  露、代  宁、白丽珍、宁  玲、邢红枚、朱迎波、朱晓佳、向宝惠、
  刘志斌、
刘  辉、孙卫华、李云霞、李  洁、李晓丽、李  梦、李  敏、李  镇、何  芸、张  洁、
  张  琦、张瑞娟、
张  燕、张  霞、陈  朋、陈  虹、邵爱惠、范  譞、国晓丽、金晓娜、周山山、
  周司丽、胡  波、宫严慧、
贾  维、夏  菡、钱亚萍、高春燕、韩  冰、曾  煜、霍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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