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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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30
校人字[2016]11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以转发并要求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于10月14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 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并确认信息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扉页右下角),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报表沿左侧用胶水粘贴整齐(注意不要订),一式两份,由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在第四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处填写意见并签字。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汇齐后交人事处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人 事 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