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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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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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接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590号),请有意向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批准,于2016年1月12日之前将个人申请报人事处,并按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