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5-09-18

校人字[2015]17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北京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我校定于918日—1026日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新补充到学校教师队伍(含毕业分配及外校调入),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档案未转到中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才派遣教师不能办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进行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学历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网络申报及提交材料(2015918日至924日)

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www.bjtcc.org.cn)进行网上申报,注意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并按要求填写信息。报名完成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为直接认定人员,“专业类别”选择“师范教育类”。

网上填报时间:每天8:30-20:00(其中:91813:00后开始报名)。

(二)提交材料(2015925日至930日)

申报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并确认信息后,用A4自行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扉页右下角),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报表沿左侧用胶水粘贴整齐(注意不要订),一式两份,由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在第四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处填写意见并签字。于2015930日前将有关材料汇齐后交人事处进行审核。

提交人事处材料如下:

1、网上填报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人才派遣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同时由中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A4),博士免普通话测试;

3、身份证复印件(A4)

4、学历证书复印件(A4),博士学位获得者须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5、修学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证明(博士不交)。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同版),背面请写好申请人姓名。

(三)审核、评议及公示(2015930日至1020日)

人事处将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议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上报材料(20151021日至1026日)

人事处将通过公示后的人员及有关材料报北京市教委。

(五)发放证书

12月底至20161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组织领导

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UG环球360官方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UG环球360官方网站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审。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联系人:寇琳

联系方式:84659050

 

附: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人 事 处

                                   20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