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科级聘任聘用人员工作交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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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06
关于第二轮科级聘任聘用人员工作交接安排的通知
根据聘任决定,第二轮科级聘任聘用人员自2016年7月6日起聘用,为做好工作交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目标责任书中,部门要结合所聘岗位职责对乙方承担的职责、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进行细化。
本届聘期为四年,自2016年7月至2020年5月,新提聘的第一年为试用期。届中,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人才派遣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聘的,以劳动合同到期日为聘期截止时间。
二、所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资产交接手续、档案交接手续及财务交接手续,将所移交工作、档案、资产及财务等列出具体清单,经原聘用部门接手人员签收、负责人签批同意后进入新聘岗位工作。
三、以上事项自通知下发日起办理,7月8日前完成。
附件1.目标责任书
附件2.目标责任书(非无固定期限人才派遣人员用)
人 事 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