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考勤上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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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1
请考勤员于4月25日下班前上报本部门4月份的考勤情况,本次考勤周期为2017年3月27日-4月25日,共21个工作日。部门本考勤周期内,若有人员增减变动,需在备注中注明并标注变动日期;若有病假、事假等,需在备注中注明缺勤日期,产假需注明起止日期,学术假/博士假/出国留学需注明起止日期。
另请注意,部门有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的,需同时提交聘用人员的工资材料,具体流程见《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工资发放流程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
另请注意,部门有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的,需同时提交聘用人员的工资材料,具体流程见《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工资发放流程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