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和离退休教职工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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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30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7号文件要求,需要全体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提供如下信息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若首页或本人页有变更,请复印为首页+首页变更页、本人页+本人页变更页)
3、手机号码
4、联系地址
地址格式:XX市 XX区 XXXX路(街道)XXXX号XXXX单元XXXX室。
5、邮政编码
为保证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准确及时,请各部门将本部门在编人员信息收齐,务必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文字版(盖部门章)及复印材料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办公邮箱。感谢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如有疑问请联系 李桃溪84659049
附: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