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聘请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规定(校字〔2017〕47号)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25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与学界、业界的联系和交流,提升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原则

(一)按需择优的原则

基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管理工作需要,从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择优聘请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明责定酬的原则

所聘请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明确,按照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三)统筹管理的原则

所聘请人员由学校统筹管理,各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协助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四)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

荣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聘请,聘请后由归口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兼职教授由部门聘请,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二、聘请对象和条件

(一)荣誉教授

荣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员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主要是境内外一流的学者、专家和知名人士,境内称荣誉教授,境外称名誉教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界工作的,一般要有教授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在某个学术领域取得过重大成就,能够在推动我校学术影响力、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在业界工作的,一般是领军人物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我校授予从事学校科研、教学或其他具体工作的校外人员的学术称号,各专业原则上不超1名,聘请对象主要是境内外学术界或业界知名的学者、专家和知名人士。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要有教授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学术水平高,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知名学者或在业界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士;

3.所从事工作方向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能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是我校各教学部门授予从事实质性兼职工作的校外人员的学术称号,参与教学部门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各教学部门原则上不超5名,聘请对象主要是境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或业界人士。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具体实践工作,业界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应职务;

2.愿意对我校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能够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等;

3.从事科研工作的兼职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申请、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资历,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授应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三、职责和任务

(一)荣誉教授

荣誉教授主要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部门、政府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主要对归口部门的工作提供全面指导,开展讲座、学术交流、建议咨询等活动,根据侧重点不同分为科研主导型、教学主导型和专项主导型。

1.科研主导型客座教授,应定期或不定期来学校做学术报告或讲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介绍学科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指导本学科领域校内学术团队建设,对青年教师培养提出建议;合作开展科研工作,所取得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为UG环球360官方网站,或联合申报科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校内成员至少为第二主持人。

2.教学主导型客座教授,应指导组建本学科领域校内教学团队建设;对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开展教学活动,系统开设或主讲一门以上本学科前沿领域课程。

3.专项主导型客座教授,应完成学校指定的专项建设任务或管理任务。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要独立承担教学或科研任务,由聘用教学部门协商拟定具体工作任务:开设或主讲培养方案内课程;或合作培养研究生;或主持科研课题申报或研究工作;或主持人才培养建设工作;或主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等。

四、有关待遇

(一)荣誉教授、客座教授

1.讲座、讲授前沿课程的讲课费,参加座谈、交流、研讨和评审等活动的咨询费或评审费等均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专项主导型的客座教授完成专项任务期间按月给予固定待遇。

2.京外人员来校活动时,学校可报销差旅费,一年不超过2次。

(二)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的有关待遇由各教学部门自行制定,经费从教学经费中支出,标准不高于以上标准。

五、聘请程序

(一)荣誉教授、客座教授

1.提出拟聘人选。各部门按照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审批表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

2.审批。人事处对拟聘人选初审,经校长审批后聘请。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名聘请,责成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3.聘任。审批后,学校向受聘人颁发聘书,并办理具体聘任手续。

(二)兼职教授

各部门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经教务处核定工作量后,填写审批表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审批后统一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

以上聘请的境外人士均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后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

荣誉教授一般无固定聘期;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实行聘期制,聘期3年。

(二)日常管理与服务

1.各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2.因工作需要,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可以(只能以)我校所聘岗位教师身份(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参加或出席公开校外活动;但活动前需先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3.各部门要主动与受聘人沟通交流,采取多种形式保持联系,妥善安排其在我校的讲学、合作研究及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为其促进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4.各部门每年应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进行年度考核,提交年度总结报人事处备案。聘任期满,各部门需对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进行聘期考核,对受聘者为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的贡献进行详细总结,并将考核结果及总结报告报送人事处,以此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续聘和解聘

1.期满因工作需要需续聘者,由部门提出续聘申请,填写续聘申请表,人事处审查,客座教授经校长审批后继续聘任,兼职教授经教务处、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继续聘任。

2.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将上述情况报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予以解聘。

七、其他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聘请荣誉教授、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规定》(校字[2010]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