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规定(校人字〔2020〕9号)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凡来我校任教的在编教师或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必须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一律不许上讲台。
二、认定教师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进行。
三、新接收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及新调入学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在来校1年之内参加北京市高校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不作规定),并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对因个人原因,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并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不准上讲台,不再聘任其教师职务,并限期半年内转换岗位。
五、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方可申报。教师,特别是思政课教师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
六、凡来校1年内参加北京市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举办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培训费由学校报销,书费等费用由个人自付;参加岗前培训但没有取得合格证者及来校超过1年方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者,学校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等有关费用由个人自付。
七、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由17人及以上组成,具体包括:学校校长,学校主管人事、教学的副校长,各院系(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负责人,人事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教育学(心理学)专家;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按岗位设置,岗位调整后自动更替。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校内字[2006]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