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为教授等人员配备学生科研助手的规定(校人字〔2020〕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授等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配备学生科研助手的原则
1.工作需要的原则。
2.尊重教授等人员本人意愿的原则。
二、配备学生科研助手的人员范围
1.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2.主持院系(部)全面工作或承担校级领导职务,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学生科研助手的条件
我校研究生,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一、四年级学生符合条件者亦可);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且学有余力,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身心健康。
四、学生科研助手的职责
1.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教学资料准备、教学课件制作、组织讨论、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辅导工作。
2.要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
3.协助指导教师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批改试卷及进行试卷分析等。
4.协助指导教师收集研究资料、信息。
5.每周工作不少于10小时。
6.指导教师交给的其它与科研工作有关的任务。
五、配备学生科研助手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本人提出配备学生科研助手的书面申请,并填写《UG环球360官方网站拟聘科研助手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将确定的学生科研助手岗位情况通报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通过自愿、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学生科研助手人选。
3.指导教师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期、考核评优及津贴发放办法
1.学生科研助手每届任期1年。
2.对学生科研助手的具体考核评优办法按照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不能履行学生科研助手岗位职责的学生,可以解聘。学生要求不再承担科研助手工作,应提前1个月向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解除聘用合同后,学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4.担任学生科研助手的学生按学校每月勤工助学岗位标准发放津贴。
七、本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为学科带头人等人员配备科研助手的暂行规定》(院内字[2006]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