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规定(校字〔2012〕42号)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25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机制,提高学校青年教职工的实践教学和科研能力,丰富青年教职工的社会实践经验,扩大青年教职工的知识面,促进青年教职工的成长,让更多的青年教职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为学校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结合学校青年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层锻炼的形式

到基层锻炼是指青年教职工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经所在部门同意和学校批准,脱产一段时间,到专业相关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服务机构临时担任某一职务(或顶岗)所进行的实践锻炼。具体形式包括:

(一)挂职锻炼

青年教职工在锻炼单位担任具体职位(要有相应的聘用证明)并独立开展某项工作,承担与教学、科研或管理领域相关的岗位职责并开展该领域的实践管理工作,时间半年以上。青年教职工在锻炼单位除完成具体工作外,在贡献自己的知识与技术的同时,还要不断吸收锻炼单位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二)跟班锻炼

青年教职工在锻炼单位担任辅助性职位(要有相应的聘用证明),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与锻炼单位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流程,了解并接触实践工作,时间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5个月)。青年教职工在锻炼单位要结合所接触和了解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在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在本岗位上做出较好的成绩。

三、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与锻炼单位联系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向所在部门提出锻炼申请,填写《UG环球360官方网站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审批表》,并提交锻炼单位介绍和有关聘用证明。

(二)部门推荐

所在部门根据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培养发展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批

人事处根据教职工个人情况、部门需要和学校整体发展情况进行审批。

(四)教职工开展锻炼

经学校批准后,教职工到锻炼单位锻炼。锻炼期间教职工要与学校保持联系,每个季度至少向所在部门汇报一次在锻炼过程中的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锻炼结束后对照申请填写《UG环球360官方网站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考核表》,并提交总结、调研报告等成果材料。

(五)部门考核

锻炼单位与所在部门根据教职工在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给出具体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存档。

四、待遇和要求

(一)待遇

1.专职教师在基层锻炼期间减免教学工作量,挂职锻炼减免锻炼期间的全部教学工作量,跟班锻炼减免锻炼期间的50%教学工作量。

2.专职教师在基层锻炼期间的岗位津贴参照旁系列管理干部的标准执行,其它待遇保持不变;其他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所有待遇保持不变。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津贴,奖励标准为每月300元。

3.到基层锻炼的青年教职工在职称评聘、职务聘任、进修学习等方面具有优先资格,锻炼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奖惩、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要求

1.青年教职工在基层锻炼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守锻炼单位的商业机密,如因锻炼者泄密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2.基层锻炼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考核为不合格。锻炼抽查发现缺岗的,按旷工处理,其基层锻炼考核定级为不合格。

3.学校对在基层锻炼中为锻炼单位做出优异成绩,并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