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挂职工作管理规定(校字〔2017〕90号)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2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挂职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拓宽教职工培养锻炼途径,规范挂职人员的选派、接收及日常管理等事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权限

(一)挂职人员包括选派到外单位挂职的本校教职工和来校挂职的外单位教职工。

(二)根据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选派渠道的不同,挂职人员的选派或接收,由相应部门负责(简称派出部门或接收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挂职岗位所在部门负责。

二、选派挂职的本校教职工

(一)选派的渠道

1.上级下达的挂职锻炼任务,由相应对口部门选派。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有计划主动与校外单位联系落实的挂职锻炼任务,由相应实施部门选派。

3.应校外实际部门的要求,选派优秀干部到适当岗位挂职,支援该地区、部门建设的挂职任务,由相应对接部门选派。

4.在不影响学校和本部门工作,经审批学校教职工也可报名参加校外单位挂职岗位的公开选聘,根据人事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选派。

(二)选派的基本条件

挂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三)选派的要求

1.挂职人员的选派一般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初步人选,经派出部门审批(或组织研究)确定最终选派人选。

2.审批确定(或组织研究确定)的最终选派人选,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并符合挂职单位要求,无特殊原因挂职事项和时间不得随意调整。

组织研究确定的挂职,如本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服从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挂职期间的管理

1.挂职人员实行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2.挂职人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学校保留其所任职务(职级)、编制和岗位等。

3.挂职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

4.挂职期满由挂职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5.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挂职时间或留在挂职单位工作的,在挂职期满前1个月挂职人员将个人书面申请和挂职单位意见报至学校派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挂职的待遇、要求和考核

挂职人员的挂职待遇、要求和考核等参照执行《UG环球360官方网站关于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三、来校挂职的外单位教职工

(一)挂职接收

由上级安排、合作单位安排等,学校接收外单位教职工来校挂职,按照来源,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对口部门作为接收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二)岗位安排

1.接收部门根据上级或派出方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挂职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及挂职时间,统筹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做好办公、住宿、生活等条件及设施的配套服务工作,安排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组织部或人事处备案。

2.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作岗位所在部门负责。

(三)挂职期间的管理

1.挂职人员的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仍归原派出管理。

2.学校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协调解决住宿及生活条件,与在职人员一样就餐。

3.京外来校挂职的,学校报销一次其家庭所在地至北京的往返路费。

4.挂职人员原则上全职在岗工作,不能擅自脱岗。因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的,需向接收单位申请报批。

(四)挂职人员的考核

挂职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挂职期满,工作部门就其工作表现进行总结,由接收部门出具挂职考核鉴定意见交由派出单位存档。考核的重点是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