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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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23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凡申请解决两地分居问题的当事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获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
3、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前提:拟调京一方必须有接收单位。
1、拟进京方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2、拟进京方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
3、拟进京方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鉴定(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必须写明有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4、拟进京方填写《拟调干部审批表》
5、拟进京方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称聘任、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
6、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
7、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
8、如有小孩,需有小孩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9、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10、京内方单位对其考核意见
11、京内方《干部简况登记表》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B5纸(一式两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拟申请人员,请到人事处人事调配科(教图楼910房间)领取相关表格。
三、材料申报: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报至人事调配科;
人事调配科负责将申请材料上报全国妇联,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四、后期程序:
凭人事部批件办理户口落户及工作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