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科学工程 ( “Big Science” Projects )
大科学工程是指为了进行基础性和前沿性科学研究,大规模集中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建造的大型研究设施,或者多学科、多机构协作的科学研究项目。它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国家科技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国防等有着巨大的战略作用,也真切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
2. 川金会 (Trump-Kim Meeting )
川金会是指美国总统特朗普(注:Trump既译成特朗普,也音译为川普)与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于6月12日在新加坡圣淘沙岛举行的首次会晤。在此次会晤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双方能否达成突破性协议。此前,双方在一些关键议题上存在分歧,其中在无核化问题上,美国希望短时间内使朝方实现一揽子“完全、可核查、不可逆”的无核化,而朝鲜则希望分阶段解决。会晤上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大致有4项重点:
1. 美国与朝鲜将依照两国人民对和平与繁荣的渴望,致力建立崭新的关系;
2. 美国与朝鲜将携手同心,在朝鲜半岛上建立永续而和平稳定的政权;
3. 重申朝鲜与韩国在4月底达成共识的《板门店宣言》,朝鲜承诺将会迈向完全去核化;
4. 美国和朝鲜承诺找回战俘(POW)/战争任务失踪士兵(MIA)的遗骸,包括将已经辨别身分的遗骸送回。
3. 智慧城市 ( Smart City )
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应运而生,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 广州东部沿江发展带 ( Guangzhou Eastern Riverside Development Belt )
广州东部沿江发展带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东岸、西岸的交汇点,是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政府的规划定位基于国际视野、国家视野,着眼于湾区向东西两岸的辐射,统筹考虑与黄金三角区(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琶洲地区)、南沙副中心的协同联动、错位发展,并借鉴国内外湾区经济的建设经验,提出构建广州东部沿江发展带的发展策略,支撑广州向全球城市更高等级发展,这是广州计划打造的第二个中央商务区。东部沿江发展带既是规划中的广州铁路南北大通道的交点,又是面向2040年广州交通战略发展规划中谋划的1号公路的起点,还是三个十公里景观带的“东十公里”。
5. 粤港澳大湾区 (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 Bay Area )
粤港澳大湾区是指由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市区)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城市群,是国家建设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它是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并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其中香港、广州被全球最为权威的世界城市研究机构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深圳则被评为世界二线城市。
6. 中央商务区 (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
中央商务区简称CBD,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务活动进行的地区。其概念最早产生于1923年的美国,当时定义为“商业会聚之处”。随后,CBD的内容不断发展丰富,成为一个城市、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枢。一般而言,CBD位于城市中心,高度集中了城市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力量。作为城市的核心,它具备了金融、贸易、服务、展览、咨询等多种功能,并配以完善的市政交通与通讯条件。
7. 中央活动区 ( Central Activity Zone)
中央活动区简称CAZ,是中央商务区( CBD )的衍生,它不仅包含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还是集旅游休闲、购物消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大型商业旅游文化活动集聚区。中央活动区不仅拥有多样化、现代化的配套设施设备,还拥有便捷的城市交通和物流系统。因此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并掌握了城市乃至更广泛地区的经济命脉。
8. 超级高铁 ( Super High-speed Train )
超级高铁是一种以“真空钢管运输”为理论核心的交通工具,具有超高速、高安全、低能耗、噪声小、污染小等特点。因其胶囊形外表,被称为胶囊高铁,也称作飞行铁路、飞速铁路(简称“飞铁”),其列车称为飞行列车。超级高铁采用“磁悬浮+低真空”模式,将“铝制胶囊”置于钢铁管道之中,然后如发射炮弹般将其发射至目的地。
9. 最惠国待遇 (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是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10. 简政放权 ( 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e Power to Lower Levels )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它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一年多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逾500项,而本届政府成立之初的承诺是:任期内至少要取消、下放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
(编辑: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