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类名词十条
1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
民主集中制(democratic centralism)
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学说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3
国家行政机关(State administrative organs)
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4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
5
君主专制制度(Autocratic monarchy)
一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统治者君主(常称国王或皇帝)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
6
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
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7
差额选举(competitive election)
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同于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等额选举(Single-candidate election)。
8
联邦制(federalism)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9
司法(justice)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0
共和制(Republicanism)
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是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府体制或国家形式。选举产生统治者的历史源远流长,因而共和制具有不同的历史类型和阶级性质。“共和”一词的要义在于,政治权力分布于社会不同部分之间,而非由一个群体或个人把持。具体而言,就是政治权力由君主、贵族、平民大众分别控制,彼此制衡,以此来避免任何一个部分实行专制,既要避免君主专制、也要避免贵族专制或民主专制。因为无论是哪一种专制,都会侵害政治的最高目的——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确保个人的自由权利。
(编辑:杨昱芳美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