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中央根据四中全会《决定》所确定的190项重要举措,密切关注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创新之处
1.简化申报手续,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职称和学位证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等手续,在拟立项后办理。
2.进一步强化课题选题的针对性和课题成果的应用性。
3.适度增加课题立项数和经费支持的力度。
4.“青年项目”改为“青年调研项目”,全部要求采用实证调研的研究方法。
5.“青年调研项目”申报条件放宽至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最低应为今年9月升入博士二年级)。
6.“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均采取命题选题与自拟选题相结合的方式,即除了命题选题之外,留出一定的数额由申请人自拟选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自拟选题部分从“自选课题”的申请中择优确定;“青年调研项目”的自拟选题部分直接以“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
2.今年对自选课题进行改革。根据专家评审得分,在自选课题的全部申请中,择优确定2项作为重点课题、19项作为一般课题,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3.青年调研项目中的4项,从申报的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中择优立项,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4.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青年调研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但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评审指标、成果鉴定与资助课题实行“四统一”,按期结项且研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四、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在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充分征集法学法律界课题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的,题目从《课题指南》中选定;申报自选课题的,自拟选题,但应当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
申请人可以对《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属于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可以确定若干研究重点。
五、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报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申报青年调研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二年级以上,可以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相结合),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高度重视课题成果的实效性,提倡课题组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中国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年度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同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课题的,予以撤销。
5.课题申请人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六、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均采用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方式。第一个阶段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之间完全匿名;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评审专家对申请人匿名。
2.两轮评审每个课题的评审专家均为3人,两个阶段的专家原则上不交叉。除了学术造诣和学术公心的遴选条件,为了遵循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一般不由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3.内容评审阶段评分排名前30%的,进入基础评审阶段,其余淘汰。内容评审第一名领先第二名30分以上的,直接列入立项建议名单,不需要再进行基础评审。
4.两个阶段总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分=内容评分×65%+基础评分×35%。
5.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每一项课题的全部申请书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确定立项;自选课题,根据学科分类,每一学科的全部申请书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2项作为重点课题、19项作为一般课题立项。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
七、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课题应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述、《成果摘要》(1万字),并至少1份《成果要报》(3500字)。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采用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鉴定等级为优秀且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的,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课题研究情况和鉴定结果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八、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后),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clskt2015@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
2.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申请书。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
4.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15年8月10日截止。
九、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曹 菲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Email:clskt2015@126.com
附件:
1.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3.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