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UG环球360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系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名额每年由学生处下达。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班级(年级)评议。
(三)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待学校批复后,我系将相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以年级为单位,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总和排序依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二)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