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新课试讲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新课试讲制度

  为落实学校教务处开新课、新开课教师试讲制度,督促教师高质量地完成备课任务,金融系对新课试讲制度规定如下:
一、针对本科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时均需参加全系的新课试讲。试讲时准备课件,介绍授课总体思路、授课计划等情况,同时就某个知识点进行详细讲授,总体时间约30分钟。
二、本科生上课的外请教师原则上也需参加新课试讲。
三、试讲结束后,全系教师进行评议,提供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四、试讲结束后,教师填写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并经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通过,交教学秘书留系里或交教务处备案。
五、新课试讲原则上在上一个学期末进行。
六、如遇其他没有提及的问题,由金融系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本细则从2016年9月2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八、本细则由金融系负责解释。
 
 
金融系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