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经金融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 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金融系学生 就业创业 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金融系党总支领导下对金融系学生 就业创业 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金融系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组员5人,任期一般为4年 。组长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由副系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和班主任代表组成,根据学校干部聘任情况进行调整,届中若有人员发生调整自动进行增补调整。
第三条 金融系学生 就业创业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1.部署落实学校有关学生 就业创业 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及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科专业结构的良性互动模式,为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研究决定系学生 就业创业 工作年度预决算、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审定系学生 就业创业 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5. 讨论决定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需要由 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参会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参会成员半数以上的人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 条 本制度自2016年11月15日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金融系学生工作就业创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