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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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梁海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问题。2018年7月,梁海明应某企业负责人邀请,在未按规定请假、报备的情况下,赴吉林省考察污染防治设备。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前往长白山、天池等景区游玩。2020年11月,梁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忻州市定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李晓明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2月,李晓明在为其父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某热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1万元礼金;2020年10月2日,违规接受某工程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3月,李晓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运城市稷山县市场监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宏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20年1月,段宏超违规收受某食品企业负责人赠送的香烟、酒水,价值共计1000余元。2020年8月,段宏超借口受疫情影响、人员紧张,慢作为、不作为,导致其分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快检等工作严重滞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9月、10月,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期间,段宏超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2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2000元。2020年12月,段宏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4. 临汾市蒲县广电中心采购科原负责人闫蒲民违规收受索要礼品礼金问题。闫蒲民任县广电中心采购科负责人期间,于2018年1月以微信转账方式,违规收受某材料供应商赠送的500元礼金;2020年5月,又要求该供应商为其购买1部价值6399元的手机。此外,闫蒲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闫蒲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山西省纪委监委)


本文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