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形成良好的校风、室风,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本着各宿舍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比细则:
文明宿舍评比分宿舍文化、宿舍卫生、宿舍秩序三项,分值分别为宿舍文化30分,宿舍卫生40分,宿舍纪律30分,合计100分。
(一)宿舍文化评分标准
1、室内陈设内容健康向上,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无低俗内容字画和饰物。(5分)
2、宿舍布置体现出一定的动手能力,以及专业性或宿舍特色,有一定创新性和文化品位。(5分)
3、宿舍成员服从管理人员及学校老师的管理,态度诚恳,文明礼貌。(5分)
4、寝室内有本宿舍的公约、值日表等,并张贴在醒目位置。(5分)
5、宿舍成员团结和睦,积极向上,日常无纠纷吵闹现象。(5分)
6、宿舍学习氛围好,宿舍成员在文明宿舍评选期间获得各项奖励的(以本月实际获得证书为标准),院级奖励一人次加1分,校级奖励一人次加2分,校级以上一人次加3分,其他酌情加分。(5分)
(二)宿舍卫生评分标准
1、地面,干净,无泥迹、痰迹、无烟头、无灰尘、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垃圾及时清理。(5分)
2、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整洁卫生。(5分)
3、桌面,无积水、无灰尘、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5分)
4、床上,无杂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枕头、枕巾干净、平整,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5分)
5、门窗及玻璃,无灰尘、无泥迹、无损坏。(5分)
6、室内物品,摆放安全整齐有序,行李箱、书籍、鞋、杂物、脸盆、毛巾、牙膏、牙刷等摆放合理,无乱贴乱挂乱画等现象。(5分)
7、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通风,空气流畅,清新无异味。(5分)
8、室内不乱拉网线、铁丝、绳子,无悬挂床围现象。(5分)
(三)宿舍纪律评分标准(30分)
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2分。
2、私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1分。
3、没有遵照学院规定按时返回宿舍者,每人次扣5分。
4、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深夜不归者,每人次扣8分,并对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处理。
5、未经同意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8分,取消本次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处理。
6、私自移动室内公共设施者,每人次扣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5分。
7、人为破坏室内公共设施者,每人次扣3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8分,并对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处理。
8、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点烛,在宿舍吸烟者,每人次扣5分。
9、宿舍内藏有酒瓶,藏有水管、铁棍、管制刀具、木棒、散木板等有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每件扣3分。
10、宿舍内使用明火、违规电器,乱拉电线、网线,乱接插座,超负荷用电、偷电等,每次扣3分,并对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处理。
11、在宿舍内养宠物,每次扣3分。
12、进出公寓拒不登记或使用假证件、假名字登记的,每次扣3分。
13、宿舍成员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或者出操迟到或不出操,每人次扣1分。
14、宿舍成员作息不规律,不按时熄灯,发现一次扣1分。
二、评比程序及其他规定:
1、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团总支组织部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对各个宿舍进行晚归检查,每天形成记录;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每周二12:30对各宿舍进行普查,每周统计并公布结果。
2、宿管老师、保卫处老师以及辅导员将每月2次对宿舍进行检查,记录并统计各宿舍表现情况;
3、每月同班级的各个宿舍之间按照评比细则互相打分,本宿舍之外的宿舍成员的评价形成他评成绩;
4、以上三次检查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最后汇成每月的一次评比成绩,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根据得分情况评出文明宿舍。
5、对于违反以下规定的宿舍,将取消本月的评比资格。
Ø 未经同意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
Ø 人为破坏室内公共设施;
Ø 宿舍成员整体缺课合计达10课时;
Ø 宿舍成员有打架记录;
Ø 宿舍成员整体累计旷操10次,迟到10次;
Ø 宿舍成员整体累计不参加晚自习达10次;
Ø 宿舍成员有其他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
6、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文明宿舍每月评比一次。
三、奖励办法:
1、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将获得高职学院颁发的流动锦旗,及相应奖品。
2、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可以按照相应规定在每年综合测评中的德育部分加分。
3、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可直接参评每年学校组织的优良学风宿舍评选。
4、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每学期将进行优秀宿舍长的评选,优秀宿舍长须从曾获得文明宿宿舍称号的宿舍中产生。
5、在学习、纪律、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特色鲜明的宿舍,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将根据每次检查的实际情况,增设特别奖。
四、工作要求:
1、各个宿舍的宿舍长,负责本宿舍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对于宿舍成员的凝聚力、良好学风、丰富文化的形成,负有领导责任;
2、每个宿舍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宿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宿舍当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宿舍管理中心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凡抽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当周卫生作不合格处理,结果以量化的所有宿舍的最低分计算。
五、本细则由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