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分校区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培育分校区优良学风、校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特制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一、各分校区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学生每天早晨以班级为单位整队出操,出操形式可以选择按照规定路线跑步,或做第九套广播体操。
二、从开学第一周开始出操,一般教学十六周内均要出操,复习考试周至考试结束期间可不出操。出操时间为夏季周一至周五早6:50集合,7:00开始;冬季周一至周五早7:00集合,7:10开始,总锻炼时间不少于20分钟。早操地点由各分校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早操由辅导员或值班老师负责指导和督促,推动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早操日常考勤的组织、督查和汇总工作。各班体育委员负责在规定时间组织本班学生集合,点名记录,并保证出操秩序和质量。
四、辅导员或值班老师负有监督和检查学生早操状况的义务。学生科要定期开展学生早操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学生早操锻炼质量。
五、各分校区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早操的,需提前一天向辅导员请假备案。凡因伤、病(住院)或其他等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早操者,必须由本人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或相应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学生科核实并报党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不出操。未办任何手续者以旷操处理。
六、学生的早操状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班体育委员和学生会体育部成员组织管理状况作为学生干部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早操一周迟到或早退一次,综合测评扣0.5分,班级内点名批评一次。一周迟到或早退两次,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扣1分。
(二)学生每周旷操一次,综合测评扣1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三)学生每个学期出勤次数达到48次为合格(不含特殊天气、节假日等),无极特殊原因要求所有同学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考勤情况每学期汇总后报体育教学部,由体育教学部按照考勤记录加分:出操次数达到50次以上者,体育总成绩加1分;55次以上者加2分;60次以上者加3分。
(四)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每学期经请假后可免出操5次,其他情况均需按照规定执行。学生早操累计扣分达5分者,取消综合测评资格。
(五)对于瞒报、虚报班级考勤的体育委员或者体育部成员,以及组织早操不力者,经学生科建议,总支书记批准可取消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