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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06
 
京教工[2006]47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北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2006年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落实。
200695
2006年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和谐校园做出努力。
工作思路是:抓住一个契机,明确两个重点,突出两个紧密结合,实现三个进一步。即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为契机,以进一步推进高校财务公开和基建工程公开为重点,以扩大民办高校校务公开试点为重点;紧密结合首都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建和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民主管理,进一步拓展校务公开的覆盖面,不断加强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在北京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建立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高教处、财务处、审计处、民办高校党建办公室、教育纪工委、检查处、市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高教处,办公室主任由高教处处长担任。
2.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抓好“行政主体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各高校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执行人”的责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落实“行政主体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领导体制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具体实施到位)的实施细则。
3.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各高校要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权利。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的财务公开工作
要把收费公示作为高校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点,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在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要坚持由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式内容合法有效,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小金库”和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问题,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不断扩大校务公开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工作
要在总结两所民办高校校务公开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继续增加民办高校校务公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工作。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做好制度规范,制定加强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首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各高校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校务公开,加强对行政许可、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特别是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五、开展校务公开“两书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按照“两书一查”制度,建立“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简称建议书)和“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简称通报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高校在2006年下半年要进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自查,北京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部分高校进行调研和抽查,并在2006年底适时组织召开校务公开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