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20)》要点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自2009年起,已连续13年向国内外发布。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20)》共13部分,分为:前言、卷首、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关于依法行政、关于政法领域改革、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关于人权法治保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于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结束语和附录。
前言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2020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这一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一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创国家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这一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这一年,全国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护航脱贫攻坚,助力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这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取得新成绩。2020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必将激励全国人民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上!
卷首
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报告增设了卷首,刊载了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
2020年,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83件。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据此,2021年1月1日,现行有效法律最新统计数字为274件。
一是通过立法实施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4月,又适时作出《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8月,作出《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该法律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改选举法,进一步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民法典编纂,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民事法治建设成果,开创了中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相关立法,制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听取审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完善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完善市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修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档案法。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长江保护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军事领域立法,修订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关注的冒名顶替入刑、抢控公交车方向盘入刑、高空抛物入刑、加重非法集资犯罪处罚、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等问题作出直接回应。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以及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四是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扎实做好立法及相关工作。坚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年共有42件次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06090人提出的1351869条意见。
五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序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检查《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慈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并结合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6项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两个专项报告。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1310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疫情防控、民法典实施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
关于依法行政
2020年,中国政府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国务院立法工作。2020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9件,制定行政法规4部,修改行政法规33部,废止行政法规11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8件。
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命名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地区和项目宣传交流活动。积极开展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一揽子修改22部、废止1部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揽子修改7部、废止10部行政法规;围绕民法典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与民法典内容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并向社会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库。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共2071件依法逐件审查,对2046件予以备案登记,25件暂缓备案登记。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20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1.1万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726份。
关于政法领域改革
2020年,中国政法领域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快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职能,健全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完善法院检察院组织体系,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机制改革,全国检察机关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完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扎实推进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推动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站式”办案模式建设。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深化法学会改革。
三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印发实施《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及《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加快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员额退出和惩戒机制。制定关于健全法官考核工作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等5份文件,统筹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四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在15个省份、20座城市的305家法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分析研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短板弱项和风险漏洞,推动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五是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一站式建设总体框架意见及21个专门规范,加强裁判文书和庭审网上公开工作,提供更加便捷诉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总数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化公安、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
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6%、12.4%和46.1%;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2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6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2件,民事司法解释20件,行政司法解释2件,其他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3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34个。
2020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有力抗击新冠疫情,有效服务“六稳”“六保”工作。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共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33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万个,强化反恐防恐措施,保持全国暴恐案事件零发生。2020年,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人民警察节、隆重举行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
2020年全国监狱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连续2年无罪犯脱逃。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3万人,办理解除矫正55.8万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4.5万人;全国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381个,累计收治近157万人;全国律师事务所达到3.4万多家,律师总数50.4万人;全国共有公证员1.3万余名,全年共办理公证事务1100余万件;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500万人次,服务各类受援人216万人次;全国263家仲裁机构,共处理民商事案件40余万件,案件标的额7000多亿元;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8万个,人民调解员320.9万名,全年排查矛盾纠纷470.9万次,调解矛盾纠纷819.6万件;全国共有司法所3.9万个,工作人员达到14万余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3100多家,鉴定人3.8万余人。
关于人权法治保障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最严格、最彻底的疫情防控举措,全力以赴救治患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人权事业发展。
一是重视保障生存权。积极推动脱贫减贫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善贫困人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
二是切实保障生命健康权。积极抗击新冠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完善食品药品制度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三是推动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出多项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措施。多渠道支持就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是完善制度,保障受教育权。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通过完善制度,更好地保障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是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六是保障特定群体权益。通过完善立法,加强顶层设计,从生命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健康、教育就业、家居家庭、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
七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有关诉讼活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提供便民利民法律援助措施,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中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制度建设。2020年,全年修改出台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4部,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6个,出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20余个,发布知识产权相关国家标准2个。
二是审核登记。2020年,各类知识产权审核登记数量持续增长,审查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0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37.7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3.2万件,我国商标注册量为576.1万件,著作权登记总量为503.9万件,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10件,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6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65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052家,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375件。
三是司法保护。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
四是行政执法。2020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多个专项行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0.71万件,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余件。
五是国际合作。2020年,国家各相关部门继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各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贡献中国方案。
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020年,中国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立法。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一批指导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一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律,成为生态领域立法的年度亮点。制定和修订一批环境资源相关的技术规范,2020年,我国共发布184份环保相关文件,122项国家环境标准。
二是严格生态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检查58.74万家次。2020年,全国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6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82.36亿元。全国累计接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44.1万件,按期办结率100%。大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列为督察对象,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1.05万余件,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立了省级督察机构。
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司法。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7.29万件,审结25.33万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679件,审结3557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1件(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和诉讼案件),审结62件。出台一批环境资源司法文件,发布一批资源保护类典型案例,优化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生态文明司法建设卓有成效。
关于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2020年,中国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成效卓著。
一是法治宣传。2020年,法治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此外,还开展了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行动、2020年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等。
二是法学教育。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教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法学教育。参与举办法学教育国际论坛,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建设全国高校探讨法学教育机遇挑战、共享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经验的平台。组织评选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举办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
三是法学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进一步深化,部分高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院)。以制定和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展开的民法学研究成果丰硕。部门法学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取得新发展。
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20年,中国大力推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法治交流和合作,积极开展疫情形势下的司法协助和反腐败工作,深度参与有关国际立法活动,“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交流持续深入,国际法治对话不断推进,创新对外法学交流形式,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是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合作工作继续推进。
二是深度参与国际立法,就气候变化、海洋治理和国际反恐等问题贡献中国方案,积极倡导和推动国际条约制定。
三是在全球应对疫情的背景下凝聚共识,成功举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积极推动国际法治合作,政府间法治交流全方位、多领域展开。
四是对外法学交流围绕国际形势、热点问题开展,范围更加广泛,视角更加广阔。
结束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
附录
一是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律解释及决定目录(33件)。
二是2020年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目录(10件)。
三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