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朝珑
吉朝珑,女,40岁,汉族,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任教至今,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政协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6月,被石家庄市委统战部确定为党外代表人士。
十几年来,我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2002年荣获“河北省教学改革先进个人”称号。科研上,先后参加了《人民调解手册》等四本书的编写工作;两次主持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多篇。作为政协委员,我积极参政议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先后撰写提案9件,为石家庄市的发展建言献策。作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我积极参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同志共同探讨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多次参加座谈会并提出多项建议。
附:主要科研成果。
一、著作部分
1、《人民调解手册》(参编)1989年 北京出版社。
2、《人民调解词典》(参编)1991年 天津人民出版社。
3、《中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参编)1993年 北京出版社。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编)1996年 天津出版社
二、论文部分
1、《关于建立企业家资源市场的法律思考》 2000年6月获十三省市法学会论文研讨会二等奖,同年10月在《河北经济日报》发表。
2、《婚姻法:一项跨世纪的工程》 2001年1月在《河北法制报》发表。
3、《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演变》 2001年2月在《河北法制报》发表。
4、《保护妇女权益从完善婚姻立法做起》 2001年3月于《河北广播电视报》发表。
5、《浅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获河北省委宣传部优秀党课教材三等奖,2002年11月在《大时代》发表。
6、《关于夫妻间的损害赔偿》2005年3月在《河北法制报》发表。
三、科研项目
1、2000年,主持了题为《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的冲击及其对策》的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2001年3月在《河北法制报》发表。
2、2000年参与了题为《石家庄市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研究工作。
3、2004年主持了题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机制之构建》的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2005年3月在《青少年犯罪问题》(全国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2006年在石家庄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4、2004年参与撰写的《石家庄市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突出,亟待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和预防力度》,获石家庄市优秀调研成果特等奖,吴振华、臧盛业等六位市领导都给予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抓好落实。2005年,被立为石家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5、2006年主持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方式社会化探析》,现正在研究中。
四、其它成果
1、1999年至2001年在《女子文学》杂志开设“吉 玥女子法律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