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晋玲
杨晋玲,女,白族,生于1964年10月。1985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同年7月到云南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1998年1月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8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2005年12月晋升为教授。
经济法、民商法硕士生导师。
一、获奖情况
2004年2月获云南省2001—200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5年9月获“云南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第九届优秀教师奖”先进奖;
2005年12月获云南省2004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二、科研情况
(一)学术著作
专著《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25.5万字。
(二)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
1、 《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探析》(《现代法学》2001、2,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8全文转载);
2、 《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均衡之间——以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例》(《现代法学》2002、1);
3、 《我国亲属制度立法之完善》(《现代法学》1998、5);
4、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调适》(《思想战线》2001、4);
5、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若干问题探析》(《当代法学》2002、6);
6、 《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思想战线》2002、4);
7、 《从举证责任看我国婚姻法裁判离婚理由的完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4);
8、 《试论探望权》(《学术探索》2003、2,核心)
9、 《论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思想战线》,2003、6,);
10、 《中国与法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3);
11、 《中外夫妻财产制立法比较研究》(《现代法学》2004、2,);
17、《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财产立法若干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1全文转载);
18、《非常的夫妻财产制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4、5,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学文摘》转载);
21、《德国法律中关于离婚后的扶养制度及其借鉴意义》,(《学术探索》2007、4);
22、《德国离婚中的供给均衡制度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1》
(三)主持及参与的项目
1. 1998年9月-2001年9月,主持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法律调整》;
2.2002年3月-2002年10月,主持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就业和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项目中的《城镇女性再就业的政策扶助研究——昆明市女性再就业的政策扶助研究》课题。
3. 2003年3月-2004年3月,主持校内课题《中外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4.挪威奥斯陆大学与云南大学法学院合作项目:《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保护》,负责子项目:《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怒江水电开发》。
5.参加云南省科委软科学项目:《云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其完善》。
6.主持2006年云南大学校内项目:《中外离婚制度比较研究》。
(四)正在进行的工作
正在主持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民商法基础理论——亲属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