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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李明舜教授、林建军教授参加全国妇联召开的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
作者:法学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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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全国妇联召开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实践,交流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进展,就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邓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会长陈秀榕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校李明舜教授、林建军教授应邀参加会议。李明舜教授作了题为“构建适应家庭教育特点的制度体系”的专家发言,认为由于家庭教育既有教育属性又有家庭特点,因而家庭教育立法必须体现教育本质,增进家庭功能;由于家庭教育的既是个体的,也是共同的,因而家庭教育立法所规范的家庭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必须具有广泛性;由于家庭教育既是私人的,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因而家庭教育立法既要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更要明确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保障;由于家庭教育既是历史的也是现代的,因而家庭教育立法必须兼顾先进性与固有性;由于家庭教育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精神,因而家庭教育立法必须在加快制定家庭教育法的同时将家庭视角纳入所有教育立法、教育政策。
会上,重庆、山西、青岛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取得的进展。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叶齐炼、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傅国亮等发言。部分省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