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
2020年个人所得税自3月起可以进行汇算清缴了!汇算清缴时会对2020年缴纳的个税“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一、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取得过劳务收入的;
2、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3、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2020年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过捐赠,且取得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
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
三、重要提醒:
1、2020年度已预扣预缴个税的学生们请办理汇算清缴,及时申请退税。
2、退税可放弃,补税必须办理。
纳税人应补税,但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3、建立“首违不罚”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4、关联2019年度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四、汇算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办理,请在操作前更新到最新版本。
咨询电话:
财务处综合科:84659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财务处
20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