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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严禁使用办公经费违规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的通知
校财通字[2021]1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
为严格落实全国妇联巡视整改要求,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进一步规范办公经费使用,学校制定下发《关于严禁使用办公经费违规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经费使用必须坚决贯彻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必须用于公务必需支出,严禁使用办公经费违规购置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办公经费是指包括学校预算内安排的非福利经费的各类经费;日常生活用品是指日常使用的与办公行为不直接相关的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护理清洁用品、生活日用品等;
二、确属需要购置的,须符合以下情况:
1、学校在公共场所根据需要统一配备的用品,由有关部门统一购买,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2、部门办公中确有必要购置的,要书面说明购置用途,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控制购买数量,购置物品一律不得发放给个人;
3、确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范围的,需严格执行国家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报销需附请示说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部门不得购买劳动保护用品。
三、财务处在日常报账中加强对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的审核,并会同纪监审部门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检查。
四、经费负责人应严格对经费支出与公务活动相关性、合理性把关负责,一旦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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