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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校内预算电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为适应财政预算严格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规范预算申报、批复、执行控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2016年校内预算申报工作启用电子申报方式,通过预算申报系统软件申报。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预算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 10:00-2016年1月5日24:00, 1月6日起,申报系统关闭,财务处进行系统数据接收和汇总工作,各项数据不能再进行申报和修改,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系统开放时间完成预算填报。
二、申报内容要求
预算电子申报内容要求与预算纸质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具体如下:
1、需要根据预算申报的项目预计发生的经济事项和用途对应填报经济分类(见附件,发至部门邮箱);
2、较往年预算项目新增的或预算额度增长的预算事项,均需要提供详细的申报理由和测算依据;
3、以前年度结转的项目、各类财政专项和由学校按标准核定的预算,此次暂不通过系统申报。
三、系统使用和资料报送要求
2、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预算录入人员(经费管理员)和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均使用本人工号和原始密码登录,并在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3、预算申报资料提交:各部门完成填报并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提交,同时通过系统打印预算申报材料(**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收入)申报汇总表),于1月6日前报财务处计划综合科。(注意:预算系统申报内容金额应与主管校领导签字上报的纸质版预算一致)
四、需注意的事项
1、准确填报经济用途。因为财政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每笔经济业务支付必须准确填列经济用途并与部门预算对应,因此部门预算填报各类经济事项时,应切实加强计划性,尽量准确填报,避免发生实际支出与预算申报脱节的现象。
2、重点管理经费需详细说明。因公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因公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属于重点管理经费,预算涉及上述经费用途的需详细说明。
3、实现预算申报、批复、执行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预算申报系统使用后,各部门预算申报信息、预算批复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将紧密联系,通过财务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的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请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开展与预算执行结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
预算申报工作中的问题请各部门与财务处及时联系,联系电话(9308、9021、9229)感谢各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附件:1、预算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预算申报软件使用讲解
3、经济分类使用说明(发部门邮箱)
4、《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220号)(需关注的部分已用红字标明)
5、《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17号(需关注的部分已用红字标明)
财务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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