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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上报201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追加使用申请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部门(人):
按照中直管理局要求,目前可对财政已收回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提交追加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申请继续支出的理由、内容、预算和测算依据。
此次追加使用申请是该项目继续使用的唯一一次追加机会,财政部将会对学校申报追加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复,因此要求申报理由充分,支出内容合理,预算测算依据明确,尤其是对继续使用的必要性、紧迫性要充分说明。此次未提出追加使用申请的项目,其收回资金将由财政部另行统筹安排,不再用于安排学校预算支出。请各项目负责部门(人)充分重视此次追加申请上报工作,切实结合原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和目前的执行条件,制定和申报执行计划,避免申报后仍拖延执行的现象。
上报时间和要求:请按附件格式上报,7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财务处综合科(电子版请发送至财务处办公邮箱)。因时间紧迫,请务必按时上报。
附件1:201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追加使用申请表
附件2:12年及以前收回资金项目列表
财务处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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