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360官方网站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票据”是指学校统一向财政、税务等部门领购的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以及学校自制的校内结算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收入)。
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学校票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以举报。学校各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章 票据的领取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购领回票据后,必须由票据管理员拆包清点,认真核对,按票据种类分别建立登记簿。票据管理员还需对票据的购入、领用、收缴、核销、留存情况做详细记录。
第七条 购入票据要根据票据序号按顺序存放,使用时按顺序领发。至年终未使用的当年所购票据,下年度按顺序继续使用。
第八条 发出票据时,要根据领用部门的用途正确发放票据,并说明该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检查发出的票据有无缺联、缺号或印刷不清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即办理退还手续。
第九条 收回票据时,要认真查验票据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是否合乎规定,是否已将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有无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十条 学校使用的各类票据一律由财务处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根据校内结算需要购买、印制,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领购、发出、收缴制度。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财务处申领和使用各类票据。领用票据时,首先填写《领用票据申请表》,注明需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或收费项目)、使用时间及票据保管人,领用票据的收费(收入)项目须提交已经批准的《UG环球360官方网站收入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查批准后,财务处票管员发放票据,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并将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备案)负责本部门各类票据的领用、保管工作,并加强票据领、用、存、销各环节的管理;保管人变更,应到财务处办理票据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章 票据的使用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从校外取得收入,需要对外提供票据时,须准确提供开票信息,由财务处按照上级和税务部门规定开具相应票据。原则上应在相应收入到账后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领用票据,应在相应申领表中承诺资金入账期限(不超过1个月,不得跨年)后方可办理,领用人(部门)须保证资金按时入账和票据安全。涉及资金入账延迟、损失或票据丢失,领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收费时必须按照领用票据时批准的标准和内容开具票据,并执行收费人与开票人职责分离规定。填写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性套联复写,大小写一致,部门经办人签字在收款人处签字,收据联须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不得用行政章收款。不得拆本、跳页,不得涂改、撕毁。如有填开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应整份保存,套联注明“作废”字样。
第十五条 退还多收、错收款项时,应按多收、错收金额开具红字票据,并由交款人签字;或收回原开票据,按作废票据处理,重新开具收款票据。
第十六条 各收款部门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票据金额总数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处,不得坐支。财务处出纳人员收到款项后,在票据存根联签章,作为款项已上交财务处的凭据。
第十七条 每本票据使用完或某项收款任务完成、款项交财务处后,票据领用人应在票据封面填写已使用票据起止时间、起止号码、作废号码、收款金额及未用号码。经财务处出纳人员确认款项已交财务处,并且在存根上加盖名章,然后存根交财务处票管员,财务处票管员逐号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
第四章 票据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处建立票据检查制度,对校内各部门的票据使用、保管、缴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隐瞒或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包括:
(一)部门私自印制票据;向财务处以外的部门和个人领购票据;转借、转让、代开票据;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票据。
(二)对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和用途开具票据;收费项目应开具而未开具票据;填写项目不齐全,涂改票据;开具作废票据,虚开票据;未按规定全额上交收费收入,未按规定报告票据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簿等。
(三)丢失票据,损(撕)毁票据,丢失或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联以及票据登记薄,未按规定缴销票据,未按规定建立票据保管制度等。
(四)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刁难、阻挠计划财务处进行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接受有关票据问题的询问等。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财务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UG环球360官方网站发票与收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